深圳大巴租赁公司告诉您租车一定要知道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
1. 根据承租人的需要,为车辆提供良好的设施和性能。所有座椅均应配备标准安全带,以确保机舱内设施清洁无异味。
2. 出租人的车辆由出租人指定的驾驶员驾驶,承租人不得安排他人驾驶。
3.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车辆使用后需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
4.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为承租人提供专职司机服务。
5. 为保证安全驾驶,出租汽车每次行驶至规定的行驶里程(5000公里)时,出租方负责车辆的保养。车辆维修对承租人使用的车辆有影响的,出租人负责安排类似的更换车辆。
6. 出租人依法购买保险。在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甲方人员、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原因,出租人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和“汽车人员责任险”,以保证租赁的顺利进行。派对得到了补偿。
7.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保养和年检工作。车辆每年必须进行年审,并向甲方出具年审报告,并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督;
8. 出租人的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保险和车辆人员责任保险。
承租人
1. 承租人应当文明乘车,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辆清洁。承租方人员损坏乙方车辆设备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将该车撤出市场,应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征得他的同意。与出租方协调车辆维修时间。
4. 承租人要求车辆停放的地点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5. 除出租人认可的司机外,不得指定他人驾驶租赁车辆。
6. 承租人不得指示司机违章驾驶,不得将出租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出租的车辆转让或者抵押、担保。造成出租人合法权益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