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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新规:深圳交警解读新规 酒驾可能面临终身禁驾
发布时间:2013-08-08 01:03  |  来源:深圳租车  |  浏览: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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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将正式实施。由于不少市民对新规仍存疑问,深圳市交警总队昨天对公安部123、124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细则进行了解读,内容涉及驾考新规、闯灯扣分、酒驾处罚以及校车驾驶等多方面。

酒驾可能面临终身禁驾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本月发布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解答民众对两部新规的疑惑。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警方表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据悉,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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