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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新规:实习驾驶证扣满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
发布时间:2013-08-08 01:03  |  来源:深圳租车  |  浏览: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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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将正式实施。由于不少市民对新规仍存疑问,深圳市交警总队昨天对公安部123、124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细则进行了解读,内容涉及驾考新规、闯灯扣分、酒驾处罚以及校车驾驶等多方面。

实习驾驶证扣满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而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被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实习期结束后应当参加教育考试。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考合格项目仍然有效

2013年1月1日起,驾考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但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驾驶员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

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现在的“倒车考试”与“场地考试”两项今后将合为科目二的考试),明年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从明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将发生变化,由原来规定的2年,延长至3年。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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