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公司能将车租出去,做成生意本是好事;谁想租车人到期居然玩起了“躲猫猫”;正为丢车郁闷中,谁想居然能在小区捡到车;失而复得的喜悦还未散去,居然有公安民警找上门说有人报警该车被盗了。原来,这竟是一个诈骗老手设计的连环套。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租车公司丢车又捡车?
去年11月8日,本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服接到一名自称刘先生的电话,称要租车。该租车公司立即指派客服人员与该名刘先生见面,双方协商后签订了租车的租赁合同,约定刘先生向该公司租用一辆雪铁龙爱丽舍小汽车,租期由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23日,刘先生缴纳相应的租车费用。
第一次租期届满后,刘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续租该车至2012年12月8日,但第二次期限届满后,无论该租车公司客服人员如何催其还车和缴纳续租车费,都无法联系到刘先生本人。
2012年12月23日,该租车公司员工途经梅林某花园停车场时,居然发现刘先生租用的那辆小汽车停放在此,但车内无人,于是该名员工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公司,公司即安排人员拿了备用钥匙将车开回公司。
但过了几日,突然有几名民警找到该租车公司称有位秦某某(男,化名)报警说车辆被盗,警方经侦查确定被盗的车辆就是租车公司之前捡回的那辆车,因此要求租车公司配合调查。
诈骗分子最终落网
后来,经过租车公司解释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终于向警方证实了涉案车辆确实为租车公司合法所有。但秦某某的盗车事件又是怎么回事呢?警方再次找到被害人秦某某,原来涉案车辆早已在2012年12月2日被刘先生抵押给某抵押公司的秦某某了。
秦某某回忆了刘先生向其抵押车辆的经过:2012年12月2日,有位朋友介绍了一位刘先生来向其借款,当时刘先生以他自己名下的一辆雪铁龙爱丽舍小汽车作抵押物,秦某某收了刘先生出具的行驶证,双方办理了抵押手续,秦某某则支付了3万元现金给刘,当时秦某某也没有查验刘出具的行驶证的真伪。2012年12月23日,秦某某将车停在梅林某停车场后去办事,回来后却发现车辆不翼而飞,于是立刻报警。直到侦查人员找到其说明情况,秦才知自己被骗。经鉴定,刘先生出具给秦某某的行驶证属伪造证件。
公安民警经过精心策划,由秦某某出面联系刘假称该车被盗了,问刘要车辆保险之类的文件,让刘到秦的公司协商解决。刘不知是计,欣然前往。待刘现身后侦查人员将刘某某抓获。
后经查实,刘某某已不是第一次实施骗术,2008年10月其就曾因诈骗罪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