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7岁的小伙子租了一辆奥迪轿车。开了几天后发现开销太大,他又动起了抵押诈骗的“鬼点子”。两个月后,小伙在临平某宾馆被警方抓获。
事情还得从2009年11月13日说起。通过朋友介绍,家住余杭镇的朱先生认识了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自称叫严国礼。几个人一起吃了顿饭,深入交谈后,严国礼说他现在手头紧,想用自己的奥迪车作抵押,向朱先生借点钱,并且承诺“等我资金到位后,立即把钱还你,而且借款利息包你满意。”
朱先生在家考虑了三天,终于下定决心。11月16日下午,双方在良渚镇某小区居民楼里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签好后,朱先生将19万元交给了严国礼,严国礼则给朱先生留下了奥迪车钥匙。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当朱先生开着这辆抵押回来的奥迪车回家时,却被杭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小王拦住(租赁公司在每辆出租的轿车上都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小王告诉朱先生,这辆奥迪车是汽车租赁公司所有,11月初的时候租给了一位姓凌的先生,签订了两个月的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必须收回租车。
朱先生一听,马上傻眼了,连忙和小王一起将车开回租赁公司。朱先生从该公司的租赁合同上看到了严国礼的照片,而照片下方的资料显示,严国礼实际上姓凌。朱先生这才确定自己上当受骗了,立即报警。
报警后,余杭警方对凌某进行了调查。2010年1月12日,凌某以涉嫌诈骗罪被余杭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警方还对他进行了上网追逃。1月27日中午,临平刑侦中队民警根据线索,在东湖北路某宾馆内将凌某抓获。
经审查,凌某今年27岁,无固定职业。凌某交代,他租车原本就是为了耍耍威风,“可以带着女友潇洒潇洒,特有面子”。可是开了几天奥迪车之后,凌某算了算发现每天的租车费和油钱开销都很大,于是动起了抵押租车骗钱的念头。
目前,凌某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